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嬰幼兒輔助食品安全監管“守護成長”提升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
《嬰幼兒輔助食品安全監管“守護成長”
提升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現將《嬰幼兒輔助食品安全監管“守護成長”提升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市場監管總局
2026年5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嬰幼兒輔助食品安全監管“守護成長”
提升行動工作方案
嬰幼兒輔助食品(指供給6月—36月齡嬰幼兒食用的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輔食營養補充品)質量安全關系嬰幼兒身體健康。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規范提升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水平,優化消費環境,保障質量安全,守護嬰幼兒健康成長,總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嬰幼兒輔助食品安全監管“守護成長”提升行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聚焦當前嬰幼兒輔助食品行業現狀和存在問題,通過嚴格許可審查、強化日常檢查、推進智慧賦能、加強監督執法、構建共治格局等,推動嬰幼兒輔助食品產業邁向高質量發展新階段。
二、工作目標
到2026年底,取得以下階段性成效:推動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意識進一步加強、制度機制進一步健全、防控能力進一步提升、安全水平進一步得到保障;構建行為更加規范、運行更加有序、安全更有保障的嬰幼兒輔助食品市場環境。
三、工作措施
(一)嚴格生產許可準入。
1.修訂許可審查細則。總局根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等規定要求,修訂發布《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進一步嚴格許可準入要求,細化準入條件,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企業質量安全保障能力。
2.全面開展現場檢查。全面核查屬地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條件是否持續合規,重點核查廠房布局、生產工藝、設備設施、管理制度等項目是否持續符合《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要求,督促企業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核發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嚴格生產許可延續,對抽檢不合格、檢查有問題的企業,做好生產許可與日常監管銜接,確保查明原因、整改到位、安全可控。
(二)持續加強培訓考核。
3.督促開展內部培訓。督促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健全并落實食品安全培訓考核制度機制,按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配齊配強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認真做好從業人員入職食品安全培訓考核和在崗期間定期培訓考核。對未配備食品安全總監的小微型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督促企業扎實做好履行食品安全總監職責的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者指定的食品安全員的培訓考核。
4.加強監督抽查考核。按照總局《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指南》《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大綱》要求,加強對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履行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崗位職責人員的監督抽查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督促企業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三)壓緊壓實主體責任。
5.落實新的國標要求。督促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GB 10769—2025)和《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GB 10770—2025)對原料、理化指標等的新要求,禁止使用蜂蜜、輻照原料、氫化油脂等原料。
6.強化全過程管控。督促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嚴格落實原輔料采購驗收、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包裝標簽標識、貯存和運輸等環節的規定要求。鼓勵企業自行設置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指標,提高生產工藝水平,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企業內控標準。
7.健全風險管控機制。指導督促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持續完善、動態管理風險管控清單,嚴格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機制,結合企業實際,抓住“三類人”、管好“三件事”、記好“三本賬”,將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到“最小單元”,實現對風險的精準防控,確保出現問題后能夠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責。督促企業嚴格按照質量體系與食品安全狀況定期自行檢查評價,明確自查頻次、自查內容、問題整改、情況報送等要求,形成常態化、規范化、閉環化自查報告工作機制。
8.提升企業質量管理。指導督促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及時識別和防控潛在風險及危害。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相關要求,完善產品追溯制度及電子信息化管理記錄系統,保證各個環節可有效追溯。督促企業完善產品召回制度,健全產品質量問題快速反應及處理機制。
9.規范委托生產行為。督促企業遵照《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嚴格執行資質審核、過程管控、標簽標識、按時報告等要求,規范委托生產全流程管理。壓實委托方與受托方雙重主體責任和委托方對受托方的質量安全管控責任,堅決防止通過委托加工轉嫁或逃避食品安全責任。
10.強化標簽標識管理。督促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進行標簽標識標注。嚴禁篡改標簽標識以及在標簽中標注虛假夸大內容,嚴禁在標簽標識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保健和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對標識為“嬰幼兒食用”“6個月以上嬰幼兒食用”等食品進行清查,沒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依據的,不得標稱適合嬰幼兒食用,欺騙、誤導消費者。
(四)嚴格日常監管執法。
11.嚴格日常監督管理。對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聚焦新建獲證、以往監管問題較多、受托代工頻次高、生產品種多、風險集中度高等重點企業,分類施策、靶向監管,綜合運用多種監管措施,做到風險越高、檢查越密、監管越嚴。
12.推動開展體系檢查。參照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體系檢查內容和要求,對重點企業組織開展體系檢查,鼓勵有能力和條件的省份開展全覆蓋檢查。重點檢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建立與運行、生產許可條件保持、原輔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檢驗檢測等,規范企業質量管理。強化體系檢查結果應用,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13.加強銷售環節監管。重點檢查嬰幼兒輔助食品經營者的經營資質、進貨查驗臺賬、產品標簽標識和宣傳等。壓實網絡銷售相關主體的食品安全責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核驗登記、信息公示、違法違規商家處置等法定義務,不得對嬰幼兒輔助食品進行虛假、夸大宣傳,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通過虛假注冊或者不在注冊地經營等方式故意規避監管。
14.加大監督抽檢力度。對獲證在產的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探索實施監督抽檢季度全覆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重點企業、重點品種、重點項目,提高抽檢頻次,加強不合格產品后處置和原因排查、風險控制、整改落實。加強風險防控交流,通報發現的重點風險及排查管控處置等情況,督促企業精準識別、有效防控風險。
15.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對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和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但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格查處,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嚴厲打擊未經許可從事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標簽標識違法違規、明示或暗示產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虛假夸大宣傳、用其他食品冒充嬰幼兒輔助食品、非法添加等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懾。
(五)注重創新和社會共治。
16.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大力推進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互聯網+AI”監管,鼓勵年底前實現在產生產企業全部接入系統,并探索推動AI技術在嬰幼兒輔助食品監管領域的深度應用,提升智慧監管工作效能。探索開展嬰幼兒輔助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穿透式監管,推進信用監管,提高監管的精準性。
17.強化多方協調聯動。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指導行業規范健康發展。注重宣傳引導,多渠道、多形式開展科普知識宣傳,引導理性消費。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落實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媒體監督,形成社會共治合力。
四、工作保障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問題導向、結果導向,結合本地區實際細化措施,突出重點,務求實效。要及時匯總嬰幼兒輔助食品的生產許可、監督檢查、抽檢監測等信息,完善企業食品安全信用記錄。要持續加強內部培訓交流,切實提升嬰幼兒輔助食品安全監管能力。要結合屬地實際,堅持監管與服務并重,強化宣傳培訓、幫扶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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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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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行動工作方案
嬰幼兒輔助食品(指供給6月—36月齡嬰幼兒食用的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輔食營養補充品)質量安全關系嬰幼兒身體健康。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規范提升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水平,優化消費環境,保障質量安全,守護嬰幼兒健康成長,總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嬰幼兒輔助食品安全監管“守護成長”提升行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聚焦當前嬰幼兒輔助食品行業現狀和存在問題,通過嚴格許可審查、強化日常檢查、推進智慧賦能、加強監督執法、構建共治格局等,推動嬰幼兒輔助食品產業邁向高質量發展新階段。
二、工作目標
到2026年底,取得以下階段性成效:推動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意識進一步加強、制度機制進一步健全、防控能力進一步提升、安全水平進一步得到保障;構建行為更加規范、運行更加有序、安全更有保障的嬰幼兒輔助食品市場環境。
三、工作措施
(一)嚴格生產許可準入。
1.修訂許可審查細則。總局根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等規定要求,修訂發布《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進一步嚴格許可準入要求,細化準入條件,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企業質量安全保障能力。
2.全面開展現場檢查。全面核查屬地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條件是否持續合規,重點核查廠房布局、生產工藝、設備設施、管理制度等項目是否持續符合《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要求,督促企業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核發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嚴格生產許可延續,對抽檢不合格、檢查有問題的企業,做好生產許可與日常監管銜接,確保查明原因、整改到位、安全可控。
(二)持續加強培訓考核。
3.督促開展內部培訓。督促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健全并落實食品安全培訓考核制度機制,按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配齊配強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認真做好從業人員入職食品安全培訓考核和在崗期間定期培訓考核。對未配備食品安全總監的小微型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督促企業扎實做好履行食品安全總監職責的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者指定的食品安全員的培訓考核。
4.加強監督抽查考核。按照總局《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指南》《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大綱》要求,加強對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履行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崗位職責人員的監督抽查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督促企業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三)壓緊壓實主體責任。
5.落實新的國標要求。督促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GB 10769—2025)和《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GB 10770—2025)對原料、理化指標等的新要求,禁止使用蜂蜜、輻照原料、氫化油脂等原料。
6.強化全過程管控。督促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嚴格落實原輔料采購驗收、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包裝標簽標識、貯存和運輸等環節的規定要求。鼓勵企業自行設置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指標,提高生產工藝水平,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企業內控標準。
7.健全風險管控機制。指導督促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持續完善、動態管理風險管控清單,嚴格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機制,結合企業實際,抓住“三類人”、管好“三件事”、記好“三本賬”,將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到“最小單元”,實現對風險的精準防控,確保出現問題后能夠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責。督促企業嚴格按照質量體系與食品安全狀況定期自行檢查評價,明確自查頻次、自查內容、問題整改、情況報送等要求,形成常態化、規范化、閉環化自查報告工作機制。
8.提升企業質量管理。指導督促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及時識別和防控潛在風險及危害。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相關要求,完善產品追溯制度及電子信息化管理記錄系統,保證各個環節可有效追溯。督促企業完善產品召回制度,健全產品質量問題快速反應及處理機制。
9.規范委托生產行為。督促企業遵照《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嚴格執行資質審核、過程管控、標簽標識、按時報告等要求,規范委托生產全流程管理。壓實委托方與受托方雙重主體責任和委托方對受托方的質量安全管控責任,堅決防止通過委托加工轉嫁或逃避食品安全責任。
10.強化標簽標識管理。督促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進行標簽標識標注。嚴禁篡改標簽標識以及在標簽中標注虛假夸大內容,嚴禁在標簽標識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保健和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對標識為“嬰幼兒食用”“6個月以上嬰幼兒食用”等食品進行清查,沒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依據的,不得標稱適合嬰幼兒食用,欺騙、誤導消費者。
(四)嚴格日常監管執法。
11.嚴格日常監督管理。對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聚焦新建獲證、以往監管問題較多、受托代工頻次高、生產品種多、風險集中度高等重點企業,分類施策、靶向監管,綜合運用多種監管措施,做到風險越高、檢查越密、監管越嚴。
12.推動開展體系檢查。參照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體系檢查內容和要求,對重點企業組織開展體系檢查,鼓勵有能力和條件的省份開展全覆蓋檢查。重點檢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建立與運行、生產許可條件保持、原輔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檢驗檢測等,規范企業質量管理。強化體系檢查結果應用,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13.加強銷售環節監管。重點檢查嬰幼兒輔助食品經營者的經營資質、進貨查驗臺賬、產品標簽標識和宣傳等。壓實網絡銷售相關主體的食品安全責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核驗登記、信息公示、違法違規商家處置等法定義務,不得對嬰幼兒輔助食品進行虛假、夸大宣傳,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通過虛假注冊或者不在注冊地經營等方式故意規避監管。
14.加大監督抽檢力度。對獲證在產的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探索實施監督抽檢季度全覆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重點企業、重點品種、重點項目,提高抽檢頻次,加強不合格產品后處置和原因排查、風險控制、整改落實。加強風險防控交流,通報發現的重點風險及排查管控處置等情況,督促企業精準識別、有效防控風險。
15.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對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和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但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格查處,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嚴厲打擊未經許可從事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標簽標識違法違規、明示或暗示產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虛假夸大宣傳、用其他食品冒充嬰幼兒輔助食品、非法添加等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懾。
(五)注重創新和社會共治。
16.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大力推進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互聯網+AI”監管,鼓勵年底前實現在產生產企業全部接入系統,并探索推動AI技術在嬰幼兒輔助食品監管領域的深度應用,提升智慧監管工作效能。探索開展嬰幼兒輔助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穿透式監管,推進信用監管,提高監管的精準性。
17.強化多方協調聯動。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指導行業規范健康發展。注重宣傳引導,多渠道、多形式開展科普知識宣傳,引導理性消費。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落實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媒體監督,形成社會共治合力。
四、工作保障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問題導向、結果導向,結合本地區實際細化措施,突出重點,務求實效。要及時匯總嬰幼兒輔助食品的生產許可、監督檢查、抽檢監測等信息,完善企業食品安全信用記錄。要持續加強內部培訓交流,切實提升嬰幼兒輔助食品安全監管能力。要結合屬地實際,堅持監管與服務并重,強化宣傳培訓、幫扶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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