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監委關于暫停3家實驗室部分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檢測業務的公告
2025年第1號
國家認監委關于暫停3家實驗室部分強制性
產品認證指定檢測業務的公告
2024年,國家認監委組織開展了認證從業機構“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檢查,發現中汽研汽車零部件檢驗中心(寧波)有限公司、佛山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中心、國家輕工業自行車質量監督檢測常州站等3家實驗室不再具備部分產品領域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條件。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現決定即日起暫停上述實驗室承擔的部分領域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檢測業務。
一、中汽研汽車零部件檢驗中心(寧波)有限公司存在部分檢測設備不滿足標準要求、人員技術能力不足等問題。現決定暫停其承擔的汽車座椅及座椅頭枕(CNCA-C11-12:汽車座椅及座椅頭枕)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檢測業務6個月。
二、佛山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中心存在部分檢測設備不滿足標準要求、人員技術能力不足等問題。現決定暫停其承擔的汽車座椅及座椅頭枕(CNCA-C11-12:汽車座椅及座椅頭枕)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檢測業務6個月。
三、國家輕工業自行車質量監督檢測常州站存在部分檢測設備不滿足標準要求、人員技術能力不足等問題。現決定暫停其承擔的電動自行車產品(CNCA-C11-16:電動自行車)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檢測業務6個月。
特此公告。
國家認監委
2025年1月7日
2025年第1號
國家認監委關于暫停3家實驗室部分強制性
產品認證指定檢測業務的公告
2024年,國家認監委組織開展了認證從業機構“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檢查,發現中汽研汽車零部件檢驗中心(寧波)有限公司、佛山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中心、國家輕工業自行車質量監督檢測常州站等3家實驗室不再具備部分產品領域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條件。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現決定即日起暫停上述實驗室承擔的部分領域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檢測業務。
一、中汽研汽車零部件檢驗中心(寧波)有限公司存在部分檢測設備不滿足標準要求、人員技術能力不足等問題。現決定暫停其承擔的汽車座椅及座椅頭枕(CNCA-C11-12:汽車座椅及座椅頭枕)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檢測業務6個月。
二、佛山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中心存在部分檢測設備不滿足標準要求、人員技術能力不足等問題。現決定暫停其承擔的汽車座椅及座椅頭枕(CNCA-C11-12:汽車座椅及座椅頭枕)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檢測業務6個月。
三、國家輕工業自行車質量監督檢測常州站存在部分檢測設備不滿足標準要求、人員技術能力不足等問題。現決定暫停其承擔的電動自行車產品(CNCA-C11-16:電動自行車)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檢測業務6個月。
特此公告。
國家認監委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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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34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