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投訴舉報非法社會組織等“山寨社團”相關事項的公告
近年來,一些境內機構未經民政部門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開展活動;一些境外非政府組織或企業未經境內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在境內以協會、學會等名義違法開展活動,損害國家法律權威,危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各有關部門堅持專群結合、群防群治,在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持續深化對相關問題的研究處置,推動整治工作持續走深走實。為進一步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社會公眾反映問題和提供線索渠道,持續提升依法整治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取締非法社會組織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將投訴舉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歡迎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 一、舉報對象 ·
(一)組織類別
1.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境內各類非法社會組織。根據《取締非法社會組織辦法》規定,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實施管理、尚達不到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以及其他依法無需進行登記的組織不屬于非法社會組織。
2.在境外注冊登記的非政府組織、企業,違反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外企業境內活動管理法律法規,未經境內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擅自以協會、學會、研究會、聯合會等社會組織名義在境內開展活動。
(二)表現形式
結合執法實踐掌握情況,當前重點關注以下幾類“山寨社團”:
1.“碰瓷”國家戰略,打著“鄉村振興”、“一帶一路”、“區域協調發展”、“新質生產力”等旗號開展活動,妨礙國家重大戰略部署的;
2.偽裝官方背景,冠以“中國”、“中華”、“國家”等字樣,冒用全國性社會組織名義,損害全國性社會組織聲譽的;
3.打著“公益”、“慈善”、“志愿服務”等名義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騙錢斂財的;
4.面向社會公眾和企業頒發各類“證書”、評選所謂“大師”頭銜的;
5.其他危害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
· 二、舉報內容 ·
為便于相關部門開展對“山寨社團”的調查處置,投訴舉報內容要盡可能詳實,一般應包括:涉嫌“山寨社團”的名稱、主要負責人、活動/辦公地點、具體聯系方式、開展非法活動的具體事實及相關證據材料。
投訴舉報反映的線索要實事求是,提倡實名舉報,受理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格保密;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三、舉報方式 ·
涉及境內非法社會組織活動的,直接向違法行為發生地民政部門舉報,也可通過以下方式舉報:
1.登錄“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https://chinanpo.mca.gov.cn)“投訴舉報”欄目進行舉報;
2.通過“中國社會組織動態”政務微信(微信號:chinanpogov)“我要發聲-投訴舉報”入口進行舉報;
3.發送電子郵件至舉報郵箱(tousujubao2026@126.com)進行舉報。
涉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外企業境內違法活動線索的,除上述舉報方式外,還可以向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市場監管以及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等舉報。
此外,提醒公民個人、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機構在參與社會組織活動時,可通過“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中國社會組織動態”政務微信核實其身份,避免上當受騙。
民政部社會組織執法監督局
2026年6月30日
近年來,一些境內機構未經民政部門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開展活動;一些境外非政府組織或企業未經境內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在境內以協會、學會等名義違法開展活動,損害國家法律權威,危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各有關部門堅持專群結合、群防群治,在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持續深化對相關問題的研究處置,推動整治工作持續走深走實。為進一步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社會公眾反映問題和提供線索渠道,持續提升依法整治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取締非法社會組織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將投訴舉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歡迎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 一、舉報對象 ·
(一)組織類別
1.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境內各類非法社會組織。根據《取締非法社會組織辦法》規定,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實施管理、尚達不到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以及其他依法無需進行登記的組織不屬于非法社會組織。
2.在境外注冊登記的非政府組織、企業,違反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外企業境內活動管理法律法規,未經境內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擅自以協會、學會、研究會、聯合會等社會組織名義在境內開展活動。
(二)表現形式
結合執法實踐掌握情況,當前重點關注以下幾類“山寨社團”:
1.“碰瓷”國家戰略,打著“鄉村振興”、“一帶一路”、“區域協調發展”、“新質生產力”等旗號開展活動,妨礙國家重大戰略部署的;
2.偽裝官方背景,冠以“中國”、“中華”、“國家”等字樣,冒用全國性社會組織名義,損害全國性社會組織聲譽的;
3.打著“公益”、“慈善”、“志愿服務”等名義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騙錢斂財的;
4.面向社會公眾和企業頒發各類“證書”、評選所謂“大師”頭銜的;
5.其他危害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
· 二、舉報內容 ·
為便于相關部門開展對“山寨社團”的調查處置,投訴舉報內容要盡可能詳實,一般應包括:涉嫌“山寨社團”的名稱、主要負責人、活動/辦公地點、具體聯系方式、開展非法活動的具體事實及相關證據材料。
投訴舉報反映的線索要實事求是,提倡實名舉報,受理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格保密;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三、舉報方式 ·
涉及境內非法社會組織活動的,直接向違法行為發生地民政部門舉報,也可通過以下方式舉報:
1.登錄“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https://chinanpo.mca.gov.cn)“投訴舉報”欄目進行舉報;
2.通過“中國社會組織動態”政務微信(微信號:chinanpogov)“我要發聲-投訴舉報”入口進行舉報;
3.發送電子郵件至舉報郵箱(tousujubao2026@126.com)進行舉報。
涉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外企業境內違法活動線索的,除上述舉報方式外,還可以向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市場監管以及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等舉報。
此外,提醒公民個人、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機構在參與社會組織活動時,可通過“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中國社會組織動態”政務微信核實其身份,避免上當受騙。
民政部社會組織執法監督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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