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第一”,違規!
廣告是廣大經營主體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來,部分經營者以明顯量身定制的研究報告,甚至是虛假實驗數據等作為依據,在廣告宣傳中進行“蘿卜坑式引證”;有的商家使用添加各種定語后的“首創”“第一”等噱頭或者口號;還有的在廣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責”等手段,著力突出商品或服務賣點的同時,顯著弱化可能影響消費者購買決策的不利信息。
針對此類亂象,市場監管總局日前發布了《廣告引證內容執法指南》,劍指其中的各種亂象。新規具體將從哪些方面改善廣告市場環境?
“某某地區、某某時段、某某品類——銷量第一!”這樣的廣告詞,你熟悉嗎?過去,不少商家以為,在“第一”前面堆上一長串限定詞就能繞開監管。但這次發布的《廣告引證內容執法指南》直接戳破了這種“定語游戲”。
新規明確:如果限定的地域比一個省還小、行業比國家標準分類還窄,或者產品連國家標準都沒有,這種“第一”的廣告詞照樣違法。換句話說,定語不是越多越安全。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吳沈括指出,“自行劃定小的領域、小的賽道,不再被接受。核心的標準由官方來定義。此外,地域的限定不能夠過小,省級行政區域是地域范圍的底線,不能夠縮小到縣(市、區)等等,核心是要避免對消費者的行為產生誤導。”
引證廣告中使用“最高級”“最佳”或者銷量、銷售額、市場占有率“第一”的小測試,簡單練習一下!
請聽題!以下廣告詞違規嗎?
第一題:“本店自烤面包,朝陽區雙井街道銷量第一”。
答案是:違規。朝陽區雙井街道地域小于省級行政區域,因此違規。
第二題:“本公司生產的藍色圓珠筆在某某小區東門便利店銷量第一”,違規嗎?
答案是:違規。藍色圓珠筆行業細分太窄,遠小于國家標準中的“文具制造”分類,并且廣告詞說在小區東門便利店銷量第一,同樣所指地域范圍太窄,因此違規。
第三題:“網紅流心爆漿草莓小蛋糕,全網線下實體店單日午后時段銷量第一”,這句廣告詞違規嗎?
答案是:違規,因為這種產品沒有專有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這種“第一”無法科學驗證,因此違規。
吳沈括指出,在程序層面,新規的重點之一就是堵住和避免數據造假,要求全流程的可驗證。
吳沈括:一方面廣告主應當承擔全部的責任,而不能夠輕易甩鍋給第三方。此外,第三方所提供的數據會面對穿透式的檢查,以杜絕“蘿卜坑”的現象,特別是數據的樣本應當有廣泛性、有代表性,機構必須有法定的資質,數據的抽樣必須科學。通過這一系列舉措去避免產業鏈的造假,從源頭去遏制可能的數據灌水。
“大字吸睛、小字免責”的誤導性廣告擾亂市場秩序,破壞市場營商環境,損害消費者權益。新規明確:表明廣告引證內容出處、適用范圍、有效期限等的,其字體、字號、顏色、語速必須滿足一般消費者正常辨識要求。
吳沈括:這也意味著廣告監管從內容真實的單維審查,轉向內容真實+形式公平+實質正義的多維治理。換而言之,不單單是要有信息的存在,而且還必須保證這些信息是能夠被有效接收、有效理解。
專家指出,新規將顯著改變商家在電商詳情頁、直播話術等高頻消費場景中的具體廣告策略,簡單來說就是讓消費者能看得清、聽得懂、“不彎彎繞”。
吳沈括:比如說在電商的場景當中,按照新的要求,任何對于主宣傳語構成限制的補充說明,都必須與主宣傳語同等醒目的呈現,不能有字體、大小這種區別。商家不能夠把復雜的規則藏在不可見、不容易見的文字表述當中,比如隱藏在非常長的詳情規則當中,而是必須要做出結構化的清晰呈現。此外,在直播帶貨的場景當中,按照新規,口播的腳本應當有合理設計,限制性條件的闡述時間不能顯著短于主體信息的時間,同時在語速、語調、清晰度上也應當保持一致。
除了對這種“文字游戲”式廣告的違規行為進行限制和要求外,新規在制度上還有哪些創新?
此次新規還進行了制度創新,將那些明知其數據、報告會被用于廣告宣傳的第三方檢測、調查機構或者自然人,認定為“廣告經營者”。這意味著如果某家機構三次及以上為商家出具被用于廣告的數據,就可能被認定為“廣告經營者”。那么如果數據出現問題,這些機構也要擔責。專家指出,這樣就是斬斷了“數據或者測試造假——引用虛假結果——廣告吹牛虛假宣傳”的產業鏈條。
吳沈括:事實上打通了廣告監管的最后一公里,讓整個可能的造假產業鏈無處遁形。核心規則是從處罰“買榜者”“買假者”,擴大到懲治制假者、數據虛假的提供者,倒逼第三方機構回歸客觀中立的基本屬性,此外能夠在源頭上減少虛假宣傳、虛假數據的內容供給。
此外,新規明確市場監管部門發現上述造假鏈條的,應當向相關主管部門通報,法律專家岳屾山認為:
岳屾山:它打擊了花錢買排名的灰色產業鏈,迫使企業競爭從文案或者廣告內卷,回歸到產品質量本身,讓真正優秀的企業能夠憑借自身實力和過硬質量勝出。對于消費者來說,可以減少被各種來路不明的所謂“第一”的信息所誤導,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指出,新規的核心價值就在于助力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通過引導行業以真實商品、服務和信息來提升誠信守法經營意識,減少不正當競爭和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
陳音江:新規很好針對了一些經營主體“大字吸睛、小字免責”的問題,另外針對基層執法部門提供了更明確、更具體的執法意見或者相關標準,對行業的規范發展也會起到督促和促進作用。
廣告是廣大經營主體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來,部分經營者以明顯量身定制的研究報告,甚至是虛假實驗數據等作為依據,在廣告宣傳中進行“蘿卜坑式引證”;有的商家使用添加各種定語后的“首創”“第一”等噱頭或者口號;還有的在廣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責”等手段,著力突出商品或服務賣點的同時,顯著弱化可能影響消費者購買決策的不利信息。
針對此類亂象,市場監管總局日前發布了《廣告引證內容執法指南》,劍指其中的各種亂象。新規具體將從哪些方面改善廣告市場環境?
“某某地區、某某時段、某某品類——銷量第一!”這樣的廣告詞,你熟悉嗎?過去,不少商家以為,在“第一”前面堆上一長串限定詞就能繞開監管。但這次發布的《廣告引證內容執法指南》直接戳破了這種“定語游戲”。
新規明確:如果限定的地域比一個省還小、行業比國家標準分類還窄,或者產品連國家標準都沒有,這種“第一”的廣告詞照樣違法。換句話說,定語不是越多越安全。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吳沈括指出,“自行劃定小的領域、小的賽道,不再被接受。核心的標準由官方來定義。此外,地域的限定不能夠過小,省級行政區域是地域范圍的底線,不能夠縮小到縣(市、區)等等,核心是要避免對消費者的行為產生誤導。”
引證廣告中使用“最高級”“最佳”或者銷量、銷售額、市場占有率“第一”的小測試,簡單練習一下!
請聽題!以下廣告詞違規嗎?
第一題:“本店自烤面包,朝陽區雙井街道銷量第一”。
答案是:違規。朝陽區雙井街道地域小于省級行政區域,因此違規。
第二題:“本公司生產的藍色圓珠筆在某某小區東門便利店銷量第一”,違規嗎?
答案是:違規。藍色圓珠筆行業細分太窄,遠小于國家標準中的“文具制造”分類,并且廣告詞說在小區東門便利店銷量第一,同樣所指地域范圍太窄,因此違規。
第三題:“網紅流心爆漿草莓小蛋糕,全網線下實體店單日午后時段銷量第一”,這句廣告詞違規嗎?
答案是:違規,因為這種產品沒有專有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這種“第一”無法科學驗證,因此違規。
吳沈括指出,在程序層面,新規的重點之一就是堵住和避免數據造假,要求全流程的可驗證。
吳沈括:一方面廣告主應當承擔全部的責任,而不能夠輕易甩鍋給第三方。此外,第三方所提供的數據會面對穿透式的檢查,以杜絕“蘿卜坑”的現象,特別是數據的樣本應當有廣泛性、有代表性,機構必須有法定的資質,數據的抽樣必須科學。通過這一系列舉措去避免產業鏈的造假,從源頭去遏制可能的數據灌水。
“大字吸睛、小字免責”的誤導性廣告擾亂市場秩序,破壞市場營商環境,損害消費者權益。新規明確:表明廣告引證內容出處、適用范圍、有效期限等的,其字體、字號、顏色、語速必須滿足一般消費者正常辨識要求。
吳沈括:這也意味著廣告監管從內容真實的單維審查,轉向內容真實+形式公平+實質正義的多維治理。換而言之,不單單是要有信息的存在,而且還必須保證這些信息是能夠被有效接收、有效理解。
專家指出,新規將顯著改變商家在電商詳情頁、直播話術等高頻消費場景中的具體廣告策略,簡單來說就是讓消費者能看得清、聽得懂、“不彎彎繞”。
吳沈括:比如說在電商的場景當中,按照新的要求,任何對于主宣傳語構成限制的補充說明,都必須與主宣傳語同等醒目的呈現,不能有字體、大小這種區別。商家不能夠把復雜的規則藏在不可見、不容易見的文字表述當中,比如隱藏在非常長的詳情規則當中,而是必須要做出結構化的清晰呈現。此外,在直播帶貨的場景當中,按照新規,口播的腳本應當有合理設計,限制性條件的闡述時間不能顯著短于主體信息的時間,同時在語速、語調、清晰度上也應當保持一致。
除了對這種“文字游戲”式廣告的違規行為進行限制和要求外,新規在制度上還有哪些創新?
此次新規還進行了制度創新,將那些明知其數據、報告會被用于廣告宣傳的第三方檢測、調查機構或者自然人,認定為“廣告經營者”。這意味著如果某家機構三次及以上為商家出具被用于廣告的數據,就可能被認定為“廣告經營者”。那么如果數據出現問題,這些機構也要擔責。專家指出,這樣就是斬斷了“數據或者測試造假——引用虛假結果——廣告吹牛虛假宣傳”的產業鏈條。
吳沈括:事實上打通了廣告監管的最后一公里,讓整個可能的造假產業鏈無處遁形。核心規則是從處罰“買榜者”“買假者”,擴大到懲治制假者、數據虛假的提供者,倒逼第三方機構回歸客觀中立的基本屬性,此外能夠在源頭上減少虛假宣傳、虛假數據的內容供給。
此外,新規明確市場監管部門發現上述造假鏈條的,應當向相關主管部門通報,法律專家岳屾山認為:
岳屾山:它打擊了花錢買排名的灰色產業鏈,迫使企業競爭從文案或者廣告內卷,回歸到產品質量本身,讓真正優秀的企業能夠憑借自身實力和過硬質量勝出。對于消費者來說,可以減少被各種來路不明的所謂“第一”的信息所誤導,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指出,新規的核心價值就在于助力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通過引導行業以真實商品、服務和信息來提升誠信守法經營意識,減少不正當競爭和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
陳音江:新規很好針對了一些經營主體“大字吸睛、小字免責”的問題,另外針對基層執法部門提供了更明確、更具體的執法意見或者相關標準,對行業的規范發展也會起到督促和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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